法考考试题(历年法考真题)

时间:2023-02-08 15:34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法考考试题(历年法考真题)

法考考试题(历年法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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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模拟考试题:《保全与先予执行》单选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43)

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2.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三/80)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3.甲公司生产的“晴天牌”空气清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注册成“清天牌”,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侵权,同时拟申请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三/81)

A.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

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30天内起诉

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4.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三/82)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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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模拟考试题:《当事人》多项选择题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三/38)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2.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三/77)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三/81)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4.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三/80)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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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都考什么题型?

法考的题型有两大类: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又分为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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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模拟考试题:《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单选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三/39)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2.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三/40)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3.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40)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4.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 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 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41)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5.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三/40)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6.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三/45)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7.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三/40)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8.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三/37)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9.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三/48)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解析请看下页

2019法考模拟考试题:《当事人》不定项选择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一)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如调解,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三/96)

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B.应以钟阳为被告

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2题:

2.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2015/三/97)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三)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3题:

3.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三/95)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四)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结婚,后因张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存在过失。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4题:

4.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三/97)

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张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无论张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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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模拟考试题:《普通程序》单项选择题5.22

一、单项选择题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因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三/36)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因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2.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三/43)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2.【考点】庭前准备程序

【答案】B。解析: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还可以发生在庭审后(如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调解书等)。A项错误,不当选。

质证是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出示证据和质证属于法庭调查程序的一部分,而法庭调查程序只能在开庭审理阶段。B项正确,当选。

一般情况下,调解是在开庭审理阶段的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知,法院调解也可以在开庭前调解,如庭前调解、先行调解等。C项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而该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审理前的准备”这一节中。由此可见,追加当事人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3.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三/44)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4.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三/40)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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