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http://kj.nbcs.gov.cn:80(2)

时间:2016-10-24 10:39来源:未知 考试资料网
(三)继续教育培训确认 培训考试合格后,将自动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继续教育情况。不需要个人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其他培训的,培训通过后,将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二、视同参加继续教

 
    (三)继续教育培训确认
 
培训考试合格后,将自动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继续教育情况。不需要个人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其他培训的,培训通过后,将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一)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项目
 
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1个科目以上合格的,可以视同参加1个年度继续教育。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学习年度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自2014年起可以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3.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取得规定成绩的,可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或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按规定可以视同完成部分继续教育。
 
(二)视同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1.在宁波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有科目合格的,或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取得规定成绩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视同继续教育手续;参加其他考试或在其他地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需要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资料,在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2. 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持毕业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学历变更及继续教育确认手续。毕业前需要办理调转或换证的,可以持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3.其他情况的,应持相关资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三、相关说明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以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通过“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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