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懒散浮拖整改清单(怕拖推散浮庸整改清单)

时间:2022-11-20 06:04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市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任务分工、跟踪督办、监督问责等机制,局党组每半年听取1次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推动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自觉履行政治责任,及时纠正贯彻落实中的偏差。

4.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安排,局党组每年听取局机关纪委工作汇报,推动各方面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统一战线、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为推动法治赤峰建设贡献力量。

5.加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情况的调度推动和监督检查力度。

6.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党组织党的建设,每年年初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局党组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底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每年年初向市委书面报告1次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年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1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7.在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领导下坚定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做到党的建设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8.领导、支持和监督所属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发挥赤峰市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9.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向自治区司法厅党委、赤峰市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完善和落实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10.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1.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12.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1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举办1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读书班,并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14.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学习教育,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践行守望相助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15.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开展专题学习、持续加强政治引领、科学组织专题培训、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16.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1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8.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切实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

19.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

2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2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和“最强党支部”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打造“最强党支部”市级示范点和示范基地,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22.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每年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

2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全区政法系统“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做好有关牵头工作,权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内化为法律服务工作的自觉行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提升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24.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聚焦戒毒、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政风行风监管力度,常态化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针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贪污侵占等问题。全年对局机关、所属单位督查至少2次。

25.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每年研究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了解实际问题,分析问题症结,提出政策措施。

26.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力争实现企业群众一件事跑一次,深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积极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万所联万会”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重点项目、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严格履行涉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高法治保障的质量效益。加大对窗口服务单位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7.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局党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9.发挥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0.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对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1.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32.领导、支持局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研究解决落实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的整改和办理工作。

33.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纠正。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34.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扎紧织密管党治党制度笼子。

35.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做好市司法局牵头的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履行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司法厅党委、市委政府部署要求。

3.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目标。

4.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

5.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加强对局党组其他成员和下级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支持、指导和督促局党组其他成员、下级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6.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局党组会议、1次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下级党委(支部)及局机关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7.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落实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指导联系点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

8.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协调督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派驻纪检监察组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履行中央和自治区、市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落实市委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办理。

9.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10.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三、局党组其他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共性责任

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所负责工作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执行局党组集体决定,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相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领域干部队伍建设。

1.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和督促分管科室及所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科室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成员、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谈心谈话。

3.落实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指导联系点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

4.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5.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 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二)具体责任内容

1、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显军“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1)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政治忠诚,提高政治“三力”。

(3)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市局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市公证处全面从严治党负主要领导责任,不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及市公证处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工作。

(4)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公证业务中,全年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5)督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市公证处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内部监控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6)随机督促检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市公证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一岗双责”等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约谈。

(7)加强日常教育监管,采取讲廉政党课、提醒谈话等形式,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市公证处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年内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8)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政廉政,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挥好表率作用。

(9)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和“四官”问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2、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亦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1)对人事警务科、普治科、行政复议一科二科三科、科技信息化科、仲裁委秘书处全面从严治党负主要领导责任,与所分管科室(处)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工作。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

(3)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人事管理、警务督察、行政复议应诉、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化建设、仲裁等各项工作中,全年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4)亲自指导人事警务科、普治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科技信息化科、仲裁委秘书处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内部监控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不定期督促检查人事警务科、普治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科技信息化科、仲裁委秘书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责任约谈。

(6)加强日常教育监管,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式”,采取讲廉政党课、提醒谈话、民主评议等形式,对人事警务科、普治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科技信息化科、仲裁委秘书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年内对分管部门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

(7)坚持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8)在推进“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开展新冠疫情防控中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好主体责任。

3、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洪新“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加强政治建设,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目标。

(3)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工作中,全年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内部监控机制。

(4)对所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工作。不定期督促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责任约谈。

(5)加强日常教育监管,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式”,采取讲廉政党课、提醒谈话、民主评议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机关党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年内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6)坚持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7)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未能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

(8)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调度推动、督导检查和考核的力度。

4、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强“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根据局党组分工,本人分管立法科、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坚持“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建立并细化责任清单,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履职全过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用于指导工作。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3)认真学习贯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指导分管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5)指导分管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反腐败案例学习教育,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6)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分管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与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7)定期对分管单位、部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督查,对倾向性问题及隐患苗头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8)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和市委44项具体要求,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加强学习、规范言行,自觉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9)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时时、处处、事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0)严肃党内生活,坚决抵制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积极主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积极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主动、准确地向局党组汇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情况。

5、市戒毒所党委副书记、所长李广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1)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领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持续推动戒毒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2)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全所学习教育和党支部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真学真信、学以致用。

(3)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持续抓紧抓好场所队伍教育整顿,固化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促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4)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上取得更大成效。

(5)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迎庆氛围。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及时开展大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学习等形式,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

(6)年初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定实工作举措,督导抓好落实。定期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依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年度任务,修订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措施、责任人,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8)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督导从严治党任务落实。每年为场所党员民警讲一堂廉政党课,年底向局党委专题汇报党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本人第一责任人情况。

(9)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各项制度,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坚决杜绝“一言堂”。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干部提拔使用、场所迁建等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坚决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0)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每半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每年与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队负责人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

(11)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清理、制定和修订完善场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清风正气。

(12)保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持续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攻坚战,严肃查处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3)积极推进“三务”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庸懒散浮拖整改清单(怕拖推散浮庸整改清单)”由考试资料网(www.kszl.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具体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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