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明确法律职业范围取得资格条件
时间:2016-02-24 13: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明确法律职业范围取得资格条件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4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并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