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时间:2020-11-06 12: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 A、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B、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C、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 D、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答案】ABCD 【解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1.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2.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3.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4.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