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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法测试试题及答案

    日期:2020-03-04 16:09:06 点击:642 好评:0

    消防法测试试题及答案 1、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______限制。(ABCD) A、行驶速度 B、行驶路线 C、行驶方向 D、指挥信号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_____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

  • 广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sfks.gzsfj.gov.cn

    日期:2020-02-06 16:16:54 点击:161 好评:0

    广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服务平台: http://sfks.gzsfj.gov.cn 广州市司法局司考办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510030 电话:83324608 传真:83324608 邮箱:gzskb_sf@gz.gov.cn 广州市...

  • 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

    日期:2020-02-06 16:15:03 点击:240 好评:0

    广州市司法局网站 广州市司法局网站: http://sfj.gz.gov.cn 广州市司法局网站权威提供广州市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律师管理等。 广州市司法局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020-83100114(24小时)、020-83332485...

  •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址变更为https://sfyw.sfj.beijing.g

    日期:2020-02-06 16:14:09 点击:1812 好评:0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址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址变更为 https://sfyw.sfj.beijing.gov.cn/lsgl 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址变更的公告 为适应政府网站集约化、高效、便民的发展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址已变更为https://sfyw.sf...

  •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

    日期:2020-02-06 16:11:59 点击:253 好评:0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http://sfj.beijing.gov.cn 北京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

  • 广东省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f.gov.cn/sfks/

    日期:2017-12-03 11:11:49 点击:367 好评:0

    广东省司法考试网: http://www.gdsf.gov.cn/sfks/ 广东省司法厅主办,广东省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成绩查询、准考证打印官方网站。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原广东司法考试网站(http://www.gdsk.gov.cn/)的功能及内容整合并入广东省司法厅...

  • 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www.gzsk.gov.cn

    日期:2017-12-03 11:08:43 点击:313 好评:0

    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 www.gzsk.gov.cn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办,广州市司法考试官方网站,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是广州市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成绩查询、证书领取等综合考试门户网站。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一楼 邮 编:510030 电 话:83324608 传 真:...

  • 河南律师网:http://www.hnlawyer.org

    日期:2017-12-02 14:50:02 点击:1139 好评:0

    河南律师网: http://www.hnlawyer.org 河南省律师协会官网。 河南省律师协会成立于 1981年,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是河南省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四路8号 邮编:450003 电话:(037...

  • 2017司考辅导:垄断协议

    日期:2017-08-23 11:18:11 点击:146 好评:0

    2017司考辅导: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

  • 2017司考辅导:试用期

    日期:2017-08-23 11:17:32 点击:154 好评:0

    2017司考辅导: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