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减税降费试题大全(18)

时间:2020-01-15 18:07来源:未知 考试资料网
5. 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对)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对) 7.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

 
5. 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对)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对)
 
7.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取得的合计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全额征收增值税。(错)
 
8.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错)
 
9. 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第1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对)
 
10.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不得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错)
 
11.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改变用途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错)
 
12.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对)
 
1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
 
14.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
 
15.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其用于出口和内销取得的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错)
 
16.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
 
17.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判定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差额前累计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对)
 
18、自2016年5月1日起,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
 
1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对)
 
20、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对)
 
21、自2016年5月1日起,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对)
 
22.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对 )
 
23.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不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 错 )
 
24.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错 )
 
25.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年应税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标准。( 对 )
 
26、自2016年5月1日起,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对)
 
27.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
 
28. 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不可以再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错)
 
29. 如果转登记前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专用发票。(对)
 
30. 免税标准调整后,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调整至10万元。(错)
 
3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
 
32.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
 
33.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
 
34.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500万元(对)。
 
35. 实行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看其差额后销售额是否符合标准。(对)
 
36. 实行差额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看其差额后销售额是否符合标准。(错)
 
37.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预缴。(对)
 
38. 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转登记的条件即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
 
39.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保险代理人,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错)
 
40. 建筑业自开增专发票的条件从月销售额3万调整到10万。(错)
 
41. 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再允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错)
 
42.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对)
 
43.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号。(对)
 
4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对)
 
45.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对)
 
46. 自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可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
 
47. 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不得再选择转登记。(错)
 
48.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
 
49.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对)
 
50.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
 
51. 自4月1日起,6%增值税税率无变化。(对)
 
5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按规定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错)
 
5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对)
 
54.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两项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使用。(错)
 
55. 适用一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同步调整。(对)
 
5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对)
 
57.某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该单位可以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错)
 
58.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一次性抵扣。(对)
 
5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对)
 
6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
 
6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错)
 
62.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对)
 
63.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机场建设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基数。(错)
 
64.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燃油附加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基数。(对)
 
65.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错)
 
66.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对)
 
67.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对)
 
68.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对)
 
69.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纳税人无需处理。(错)
 
7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错)
 
7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对)
 
7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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